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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威锦电器燃具有限公司新建、扩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24 15:11 浏览:
中山市威锦电器燃具有限公司新建、扩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山市威锦电器燃具有限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威锦电器燃具有限公司新建、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威锦电器燃具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中山市威锦电器燃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工程拟建于中山市黄圃镇启业南路3号F、G栋(项目所在地经纬度:N22°41′10.70″,E113°21′56.29″),项目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5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电烤箱、电蒸锅、电煎锅、商用电器及其配件、家用电器及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投产后年产电烤箱130万台/年。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员工日常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2t/d(2160t/a),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并汇入中山市黄圃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丝印及烘干、擦拭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丝网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要求;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组装过程使用胶水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以臭气浓度表征),经加强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机加工过程产生少量颗粒物,经加强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经上述方法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项目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风设备在运行时会产生的噪声;原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震、吸声等综合措施处理,再经距离衰减作用后,项目边界外1米处的昼间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噪声限值65dB(A)),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金属边角料、废弃原料包装物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废机油、废切削油及其包装物、含切削液金属碎屑物、废包装物(洗网水及胶水)、水性油墨包装物及含油墨废抹布、废网版、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0年10月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威锦电器燃具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启业南路3号F、G栋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36214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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