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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菊花玻璃马赛克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24 15:09 浏览:
中山市菊花玻璃马赛克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山市菊花玻璃马赛克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菊花玻璃马赛克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菊花玻璃马赛克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中山市菊花玻璃马赛克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第一工业区(项目经纬度:E113°32′6.72″,N22°29′5.65″),总用地面积4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2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玻璃马赛克和建筑用玻璃制品。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蒙砂清洗废水、钻孔及磨边废水、印刷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蒙砂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河涌;钻孔及磨边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印刷清洗废水及水帘柜废水单独收集后交由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则项目所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的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1)食堂油烟
食堂厨房烹调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低温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对环境影响很小。
(2)玻璃酸洗工序
玻璃在酸洗过程添加酸洗剂(即氢氟酸、氟化氢铵),产生少量酸雾即氟化物;玻璃炉窑溶解氟硅酸钠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氟化物。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治理(去除率为90%)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较严者(即氟化物≤6.0mg/m3,硫酸雾≤35mg/m3)。
(3)破碎、球磨、混合、烧结过程中产生粉尘;
项目对破碎、球磨、混合、烧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置废气排气筒,经处理后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辊道窑及退火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少量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
对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采用25米烟囱引至高空排放,且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5米以上,可确保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5)纸箱印刷废气
项目在印刷工序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项目使用的油墨为水性油墨,印刷过程中产生总VOCs和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烟囱排放,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排放的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为环保型的印刷原辅材料,所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烟囱排放,排放的废气可满足该整治方案要求。
(6)马赛克粘贴废气
项目马赛克生产过程中设置粘贴工序,粘贴工序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项目使用胶水为改性淀粉、淀粉胶、PVC胶进行马赛克粘贴,粘贴过程中产生总VOCs和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烟囱排放,排放的总VOCs参考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排放的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为环保型的印刷原辅材料,所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烟囱排放,排放的废气可满足该整治方案要求。
(7)喷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
喷漆、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总VOCs、臭气浓度。项目喷漆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且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最高建筑5米以上)。有机废气中的VOCs参考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喷漆废气排气筒之间距离较近,两条烟囱之间的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烟囱排放高度及速率进行等效,等效后的高度为15米,等效速率为0.0188kg/h<标准值1.5kg/h);喷漆及晾干中产生的气味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产生的废气落实好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外排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项目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风设备在运行时会产生的噪声;原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
本项目尽量使生产设备、堆场等远离居民,区生产设备经过合理的安装、布局,通风设备在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后基本不会存在大的声环境问题,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车间硬件投入(安装隔声门窗、隔声屏障等)和环境管理(消除部分人为的声环境隐患),项目东南、西南、东北边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北边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玻璃边角料、纸箱边角料、一般废包装物(包括石英砂包装袋、氟硅酸钠包装袋、硅砂包装物、陶瓷颜料包装物、钾长石包装物、纯碱包装物、氟化氢铵包装物、氢氟酸包装物等一般固废包装物)、熔炼过程中产生炉渣、废母液、废油墨桶、废改性淀粉胶、淀粉胶、PVC胶、漆渣、废印版、水性漆桶、废水治理措施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饱和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注:纯碱包装物清洗干净后作为一般固废,清洗液用于酸洗废气治理;氟化氢铵及氢氟酸包装物。清洗干净后作为一般固废,清洗液作为母液使用。
对于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垃圾堆放点还要进行定期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生产或者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
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执行,储存场地进行防渗、防雨、防洪、防晒、防风、防漏处理,危险废物须以容器或防渗包装物盛装放置于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及时转移处置。
各项固体废弃物如能按上述方法处理,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0年12月24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0年12月25日-2021年6月25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菊花玻璃马赛克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第一工业区
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话:1370279263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