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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润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22 15:11 浏览:
中山市润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山市润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润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润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中山市润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港口镇迎富二路82号A栋2楼之二(E113°21′00.69″N22°35′44.35″),项目用地面积为1600m2,建筑面积为160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包装材料加工,年产复合包装膜500吨/年、复合包装袋300吨/年、PE袋100吨/年。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177.41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港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印刷、复合及固化过程、清洁过程产生有机废气总VOCs及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烟囱排放。制袋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及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经采取加强车间抽排风,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板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废气: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产生的废气落实好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外排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项目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风设备在运行时会产生的噪声;原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
生产设备经过合理的安装、布局,通风设备在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后基本不会存在大的声环境问题,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车间硬件投入(安装隔声门窗、隔声屏障等)和环境管理(消除部分人为的声环境隐患),项目边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公司统一处理,废原料包装物(乙醇、水性复合胶及水性油墨)、废网版、沾有水性油墨的废抹布及手套、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1年10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1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2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润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迎富二路82号A栋2楼之二
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1338087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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