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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劲捷摄影器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15 09:10 浏览:
中山市劲捷摄影器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对中山市劲捷摄影器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报批前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劲捷摄影器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市坦洲镇七村
项目概况:
   项目从中山市坦洲镇永二村祯祥大街110号第1栋厂房搬迁至中山市坦洲镇七村(东经113°28′25.91″北纬22°17′25.36″),搬迁扩建后用地面积为16667㎡,建筑面积为49753㎡。本次搬迁扩建内容主要为增加产能、产品种类和原材料用量,预计年产三脚架26万件、云台26万件、灯架104万件、自拍杆2万件、环形灯5.2万件、稳定器0.52万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①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到纳污河道前山水道,研磨震光废水交由具有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②废气:
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又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下料工序、机加工工序产生少量的金属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擦拭工序、粘合组装、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加强机械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
打标工序有少量颗粒物及少量恶臭气味产生,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和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颗粒物可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厨房油烟经运水烟罩+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管有组织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人工焊锡工序主要污染物成分是锡及其化合物,经加强机械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以上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③噪声:生产噪声经隔声、减振、吸声等综合治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一般固废:一般固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地选址不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堤外用地等区域。外排的废气、噪声,在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劲捷摄影器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13425424006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永二村祯祥大街110号第1栋厂房
五、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山市中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同学   联系电话:13425424006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西二大街15号3卡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详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选址、各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环评机构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供其决策参考。
中山市劲捷摄影器材有限公司
附件1:公参表
附件
2:环评
附件:公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