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林特新材料(中山)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200吨、水性油墨1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对普林特新材料(中山)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200吨、水性油墨1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报批前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普林特新材料(中山)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200吨、水性油墨150吨新建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南华路32号B栋首层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南华路32号B栋首层(E113°16′50.350″,N22°43′45.660″)。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为8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00m2,总建筑面积为600m2,年产水性涂料200吨、水性油墨15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中心河;远期,待周边市政管网铺设到位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中山市南头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治理排放;冷却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转移处理;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项目所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的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气:
投料、分散搅拌、研磨、实验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条15米烟囱排放。
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生产噪声经隔声、减振、吸声等综合治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对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化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地选址不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堤外用地等区域,附近没有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外排的废气、噪声,在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普林特新材料(中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邮箱:1164399759@qq.com
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南华路32号B栋首层
五、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山市中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敏辉 联系电话:18824720302 E-mail:1657849447@qq.com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西二大街15号3卡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详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选址、各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环评机构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供其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