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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熠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送审前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12 17:35 浏览:
广东熠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送审前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对中山赣豪纺织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报批前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熠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中准道55号
项目概况:
广东熠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翠亨新区中准道55号(经纬度:N:22°23′28.17″E:113°36′0.97″)。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用地面积3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4240.02平方米,主要生产销售照明电器等,预计年产舞台灯7562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临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到纳污河道横门水道
   2、废气:
①回流焊工序、浸锡工序、人工补焊工序
项目回流焊工序、浸锡工序、人工补焊工序产生废气和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和锡及其化合物。回流焊及浸锡工序采用密闭收集、人工补焊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一套活性炭治理后,由一条40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参考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锡及其化合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网版清洁、组装工序
网版清洁过程及组装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加强机械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
③厨房油烟
厨房废气经运水烟罩+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50m的排气管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为1.3125mg/m³。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要求,油烟废气经扩散后对周围的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③噪声:
生产噪声经隔声、减振、吸声等综合治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垃圾堆放点还要进行定期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饱和活性炭和废胶水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地选址不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堤外用地等区域。外排的废气、噪声,在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熠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425424006
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中准道55号
五、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山市中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88836220  E-mail:597616602@qq.com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西二大街15号3卡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详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选址、各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环评机构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供其决策参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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