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0760-88836220

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6 16:29 浏览: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对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报批前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西路86号
项目概况:
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西路86号(E113°20′57.50″,N22°35′21.55″)。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39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项目不增加投资,仅技改废水排放方式及排放标准,项目主要从事青芥辣酱、果汁饮料浓浆、鸡汁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的生产与销售。年产各类调味品50500吨。
本项目为降低水环境风险,现将废水排放去向进行如下变更:①生产废水排放标准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变更为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港口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维持原有的废水处理工艺不变(格栅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降低排放标准;②由原有的直接排放(排放入石特涌)变更为间接排放(排放入中山市港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①废水: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排放标准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变更为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港口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维持原有的废水处理工艺不变(格栅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降低排放标准;②由原有的直接排放(排放入石特涌)变更为间接排放(排放入中山市港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的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②废气:技改过程不涉及废气排放的增减。
③噪声:技改过程不涉及噪声排放的增减。
④固体废物:技改过程不涉及固体废物排放的增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镇区的总体规划,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达标治理后外排,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若建设项目能切实落实以上建议,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广银  联系电话:13531885446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西路86号
五、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山市中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敏辉   联系电话:18824720302  E-mail:1657849447@qq.com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西二大街15号3卡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详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选址、各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环评机构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供其决策参考。
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西路86号

附件一: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二:公参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