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麻子涌流域、大芒刀围流域、竹排围流域)神湾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麻子涌流域、大芒刀围流域、竹排围流域)神湾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麻子涌流域、大芒刀围流域、竹排围流域)神湾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麻子涌流域、大芒刀围流域、竹排围流域)神湾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概况:神湾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1万吨/天,采用“A2/O微曝氧化沟+活性砂滤池”工艺,出水水质标准现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值,尾水排入南镇深环涌。本次扩建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2万吨/天,满足近期处理需求,采用“A2O生化沉淀一体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工艺,出水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较严值,尾水经新建排放口排入南镇深环涌。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项目已竣工,现进行竣工及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扩建工程建成后,运营期产生的污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水(包括滤池反冲洗水、污泥浓缩池上清液、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污泥分离水、砂水分离器产生的沉砂分离水)。
员工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产生量较小,所有污废水经管网收集后汇集至工艺进水井,与管网收集的污水一起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NH3、H2S、臭气浓度等。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加盖收集,经生物除臭设备处理达标后15m高空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相应的无组织厂界限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厂内甲烷浓度限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栅渣、沉砂、脱水污泥、废包装袋等)和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含油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
5、竣工日期:2024年7月24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7月24日~2025年7月23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7、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华冠 联系电话:1300551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