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丰钢化玻璃(中山)有限公司年产20000件钢化玻璃、50000件夹胶玻璃、25000件中空玻璃新建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巨丰钢化玻璃(中山)有限公司年产20000件钢化玻璃、50000件夹胶玻璃、25000件中空玻璃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巨丰钢化玻璃(中山)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巨丰钢化玻璃(中山)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沙港中路33号1栋厂房二第2卡(项目中心位置:22度36 分10.424秒,113度23分26.385秒),项目用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2000m2,项目主要生产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及夹胶玻璃,项目预计年产钢化玻璃20000件、中空玻璃25000件、夹胶玻璃50000件。
整体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已安装好的设备清单如下:
表1 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序 号 | 生产设备 | 型号 | 设备数量 | 使用的工序 | 备 注 |
1 | 钢化炉 | 索奥斯 | 1台 | 钢化 | 能耗为电能,工作温度600℃~700℃ |
2 | 磨边机 | 晨钢 | 2台 | 磨边 | 配备2个三级循环水池作为湿法作业的循环用水使用,池体尺寸为5.3m×1.2m×1.5m,有效水深1.2m |
3 | 单边磨 | 晨钢 | 1台 | 磨边 | |
4 | 玻璃自动开介台 | 精菱 | 2台 | 开料 | 添加水,刀头有水 湿润切割玻璃,不产生粉尘,依托三级循环水池作业 |
5 | 玻璃刀 | 非标 | 4把 | 开料 | 添加水,刀头有水 湿润切割玻璃,不产生 粉尘,依托三级循环水池作业 |
6 | 清洗机 | 各配1个水槽长宽高尺寸 2米×0.6米×0.5米, 水深0.3米 自带风机吹干,不烘干 | 2台 | 清洗 | 清洗是从水槽抽水到清洗机对设备进行清洗,清洗水回流到水槽 |
7 | 中空生产线 | 每条中空生产线各配:中空机1台、码条机 1台、自动涂胶机1台、打胶机1台、清洗机1台(清洗池1.2m×1m×0.3m,水深0.2m) | 2条 | 中空加工 | 能耗为电能 |
8 | 夹胶生产线 | 含1台清洗机(清洗池1.2m×1m×0.3m,水深0.2m),1台合片机,1台高压釜 | 1条 | 夹胶加工 | 能耗为电能,高压釜工作温度130℃,工作压力 13.5MPa |
9 | 空压机 | 螺杆空气压缩机 | 2台 | 辅助设备 | / |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入中山市港口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清洗机废水、中空线清洗废水、夹胶线清洗废水、湿式机加工废水,循环使用,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废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钢化过程中会产生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钢化过程使用电能,钢化加热过程空气中会产生少量的烟尘。钢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打胶、涂胶、合片、丝印及融化工序
打胶、涂胶、合片、丝印及融化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有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以上工序均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较严者,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生产设备经过合理的安装、布局,通风设备在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后基本不会存在大的声环境问题,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车间硬件投入(安装隔声门窗、隔声屏障等)和环境管理(消除部分人为的声环境隐患),项目厂界外1米处的昼间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噪声限值65dB(A))。 项目西面敏感点中山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港口大队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污染及治理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玻璃边角料、废包装袋、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
(3)危险废物
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包装物、含油墨废抹布、废网版及刮板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竣工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2月18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2月19日-2025年1月18日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巨丰钢化玻璃(中山)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港口镇沙港中路33号1栋厂房二第2卡
联系人:舒先生
电话:0760-88836220
邮箱:5423386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