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伊豪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燃料120000吨搬迁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伊豪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燃料120000吨搬迁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伊豪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燃料120000吨搬迁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伊豪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搬迁前:中山市伊豪能源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西区隆平村“四冲经济社”(即隆平村隆平路7号第5-6号厂房左侧1-3卡)(N22°33′55.880〞,E113°19′28.740〞),总用地面积22965.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44.68平方米,主要从事煤炭经营,加工、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质发电,销售锅炉及配件、蒸汽、石油产品(不含成品油),年产生物质成型燃料120000吨/年,主要用作锅炉燃料。
搬迁后:中山市伊豪能源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西区隆平工业区隆平路11号3栋之一(E113°19′16.570″,N22°33′51.300″),总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煤炭经营,加工、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质发电,销售锅炉及配件、蒸汽、石油产品(不含成品油),年产生物质成型燃料120000吨/年,主要用作锅炉燃料。
中山市伊豪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及食堂暂未完全配套,现对我司已建设完成的生产部分(一期)办理保验收手续。
本次验收针对批复文件“中(西)环建表[2022]0003号“中的部分内容,详见下表: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送至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筛分、破碎废气、粉碎、制粒废气、装卸、投料废气、原料堆场、风冷却废气。
筛分、破碎废气收集后由旋风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烟囱排放;粉碎废气收集后由旋风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烟囱排放;制粒废气分收集后由旋风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烟囱排放;装卸、投料废气、原料堆场、风冷却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在经墙体隔声、增加减振垫、吸声棉和自然距离衰减后,能有效地减少噪声的产生,项目东北面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北面、西南面、东南面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铁钉、铁屑、喷淋沉渣及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废铁钉、铁屑、废布袋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喷淋沉渣及粉尘回用于生产。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2年6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2年6月20日-2023年6月2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伊豪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西区隆平工业区隆平路11号3栋之一
联系人:舒总
邮箱:11643997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