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0760-88836220

中山市坦洲镇峰顺包装材料厂扩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13 08:24 浏览:

中山市坦洲镇峰顺包装材料厂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山市坦洲镇峰顺包装材料厂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镇峰顺包装材料厂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峰顺包装材料厂

建设概况:

中山市坦洲镇峰顺包装材料厂扩建项目选址于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南路158C栋之七(E113°28′17.510″N22°14′24.640″,用地面积1480平方米,建筑面积148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泡沫再生颗粒,年产泡沫再生颗粒750

中山市坦洲镇峰顺包装材料厂扩建项目因生产设备暂未完全配套,故环评所批复的生产设备我司只配套了一部分,现对我司已建设完成的部分(一期)办理保验收手续。

本次验收针对批复文件“中(坦)环建表[2021]0051号“中的部分内容,详见下表:

1-2202251FHA57.png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挤塑冷却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挤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及臭气浓度),挤塑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基准排放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废气落实好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外排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项目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原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

生产设备经过合理的安装、布局,通风设备在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后基本不会存在大的声环境问题,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车间硬件投入(安装隔声门窗、隔声屏障等)和环境管理(消除部分人为的声环境隐患),项目边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在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垃圾堆放点还要进行定期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11210

2、调试起止日期:20211213-20221212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峰顺包装材料厂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南路158C栋之七

联系人:尹生

电话:183444006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