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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锐晶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26 08:45 浏览:
中山市锐晶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锐晶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锐晶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锐晶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中山市锐晶电子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恒丰六路6号4幢1单元301房第1卡(E113°23′42.85″N22°36′1.45″),项目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用地面积445平方米,建筑面积44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石英晶体振荡器的生产和销售,年产石英晶体振荡器570万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员工日常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62t/a,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并汇入港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点胶及烘烤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总VOCs、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
②上锡膏、回流焊及焊引脚等工序产生的焊锡烟尘(锡及其化合物)、总VOCs、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较少,废气经加强机械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总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其他行业(2.0mg/m3),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产生的废气落实好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外排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设备、通风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在原辅材料、产品的搬运、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
在进行隔声、减振、消音、吸声等综合治理后,能有效地减少噪声的产生,再经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昼间噪声限值65dB(A))。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4.5t/a)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垃圾堆放点还要进行定期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2)一般工业固废
包装废弃物(0.5t/a)交由废品回收站进行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银胶包装瓶和锡膏包装瓶)(2kg/a)、废线路板及电子元件(2kg/a)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

这些固体废物如按以上措施处理,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1年5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1年5月21日-2022年5月2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锐晶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恒丰六路6号4幢1单元301房第1卡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68268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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