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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艺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19 10:54 浏览:
中山市艺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山市艺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艺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艺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中山市艺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板芙镇湖洲村芙中北路1号,项目用地面积为2970m2,建筑面积为2910m2,项目主要从事生产橡胶、硅橡胶等各种橡胶配件,为生产需要,新增混合机、压片机、冷冻毛边机、洗衣机及模具加工及维修设备,项目汽车用橡胶产品产量不变,其余生产工艺及生产制度等保持不变。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162t/a)和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17.1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板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不外排。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修边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机加工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配料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
修边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配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机加工过程、修边过程、配料过程产生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废气落实好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外排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项目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风设备在运行时会产生的噪声;原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
为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车间的门窗要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项目高噪音设备尽量安排在生产车间中央,靠近敏感点一侧不设高噪声设备;在原材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在严格上述防治措施的实施下,项目东侧边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边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在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机加工过程产生钢材金属废料、修边废气处理产生的橡胶粉尘、机加工废气处理产生的钢材金属粉尘、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含油金属碎屑。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生产过程产生钢材金属废料、修边废气处理产生的橡胶粉尘、机加工废气处理产生的钢材金属粉尘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含油金属碎屑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0年8月3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0年9月10日-2020年12月1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艺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湖洲村芙中北路1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80968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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